关于印发《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总体实施方案》的通知 (国科发政〔2009〕269号)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(科委、局)、财政厅(局)、教育厅(教委、局)、国资委、总工会,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、代表处,各有关行业协会,各有关单位: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,根据国务院《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》(国发[2009]9号)的要求,科技部、财政部、教育部、国务院国资委、全国总工会、国家开发银行决定共同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工程,加快以企业为主体、市场为导向、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,大力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,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。 现将《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总体实施方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,扎实推动这项工作深入开展,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。 附件: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总体实施方案.doc (38.00 KB) 科学技术部 财 政 部 教 育 部 国务院国资委 中华全国总工会 国家开发银行 二OO九年六月二日 |